盘山县人民医院落实25种中选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
2019-12-18 访问量:11250为了降低虚高药价,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盘山县人民医院积极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政策落地。
国家中选药品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缓解百姓看病难的重大改革举措。12月16日,盘山县人民医院召开“关于落实国家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盘山县人民医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科室主任参加会议,就分解细化完善具体举措的部署问题进行讨论。医院将按照上级要求正式执行25种中选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并认真落实各项医保配套措施。
什么是国家中选药品集中采购?
2018年11月,国家确定以全国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部、西安,简称4+7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集中采购主体,发挥团购效应。提高谈判议价能力,大幅降低药品价格。
此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覆盖了精神类疾病药物、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癫痫类药物、抗菌药物、肝炎药物、抗肿瘤药物、镇痛药物、哮喘药等。在中选的25个药品中, 盘山县人民医院应集中采购药品17种,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25种中选药品价格目录(其中标蓝项均为盘山县人民医院引进目录)
盘山县人民医院充分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宣讲,及时向医务人员传达、解读政策,以及利用多种渠道向患者公布,积极做好解释工作,提高知晓度,争取患者的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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