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医院、盘山县中医院招聘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实施方案
2017-11-17 访问量:25506为保证盘山县医疗事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经中共盘山县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盘山县编制委员会同意,为盘山县人民医院、盘山县中医院(以下简称两医院)分别增加自收自支编制56个、30个(盘山县中医院系盘山县人民医院所属单位,故编制合并使用)。经请示县编制委员会、县卫生计生局同意,以上编制通过在岗招聘即从已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工作、尚未核定编制人员当中招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专业岗位应聘人员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规定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5项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2017年盘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所列条件;
7、凡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结论、正在接受党政纪审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允许聘用人员不在应聘之列。
二、招聘方式及步骤
(一)各类人员招聘方式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试加考核方式;
3、行政、后勤管理人员采取竞聘加考核方式。
(二)步骤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psxyy.cn)及盘山县人民医院微信群、盘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办公掌上医疗”上发布。
2.报名
(1)招聘采取应聘者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8.00时至2017年11月17日17.00时。
(3)报名地点:盘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4008室)。
(4)报名说明:报名应聘者须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招聘公告所列内容,明确岗位标准和要求,确认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盘山县卫计局、盘山县人社局负责。重点审查报名者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
(1)笔试内容:医疗、医技人员以诊断学基础为主护理人员以基础护理学为主;行政、后勤人员以申论为主。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通知将通过盘山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盘山县人民医院领取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5、考核
考核工作由盘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盘山县卫计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考核内容为: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盘山县人民医院考核评分标准》。
6、公布成绩:笔试入围分数线、应聘者成绩(理论成绩与考核成绩相加)将通过盘山县人民医院官网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公布。
6、体检
将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盘山县人民医院组织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7、补缺
出现岗位空缺,采取递补补缺;无法递补的,由院方研究后续解决。
三、确定拟聘人员及履行手续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县人社局的监督鉴证下,由盘山县人民医院与被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备案。同时通过县卫计局、县人社局为聘用人员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此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每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编制。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对公示有异义的人员,由盘山县人民医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领导:
成立盘山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长礼
副组长:孙继奎 李 强 聂维昌 郭立恒
组 员:齐 健 葛丽君 林峻廷 王宇侠 谷明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葛丽君(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和本医院职工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27--3799010
附件:2017年盘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
盘山县人民医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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